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2018年度审计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10:47 浏览量:

武永民审字[2019]160号

湖北工程学院校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湖北工程学院校友会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湖北工程学院校友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湖北工程学院校友会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湖北工程学院校友会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附:1.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8年度业务活动表

 3.2018年度现金流量表

4.2018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5.审计事项说明

6.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8.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武汉永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明蓉

                 湖北•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梅运银

                                                    报告日期:2019年3月27日



湖北工程学院校友会

会计报表附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基本情况

湖北工程学院校友会是在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湖北省民政厅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000503586330G

法定代表人:潘慧明

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活动区域:湖北省内

业务范围:按核准章程规定的范围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孝感学院内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计价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5、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6、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列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7、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标准

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以及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停产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2)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

8、存货

存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1)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理事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对于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期末,应当对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费用后的金额。

9、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待摊费用应当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

10、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②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③单位价值较高。

(2)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成本。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11、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2)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12、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①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②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

  ③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13、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2)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3)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4)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5)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6)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8)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9)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14、费用确认的原则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1)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2)管理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按照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3)筹资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它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4)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15、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币种

期初数

期末数

现金

人民币



银行存款

人民币

62,497.89

48,391.13


62,497.89

48,391.13


2、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及累计折旧:

期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数

一、固定资产原值





其中:电子设备

17,500.00



17,500.00

17,500.00



17,500.00

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其中:电子设备









三、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电子设备

17,500.00



17,500.00

17,500.00



17,500.00


3、净资产期末余额:

期初数

期末数

非限定性净资产

29,997.89

15,891.13

其中:开办资金

30,000.00

30,000.00

累积收支结余

-2.11

-14,108.87

限定性净资产

50,000.00

50,000.00

79,997.89

65,891.13

4、收入本期发生额:

本年累计数

其他收入

155.66

155.66


5、业务活动成本本期发生额:

本年累计数

联络校友活动支出

12,722.42

12,722.42


6、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

本年累计数

审计费

1,500.00

手续费

40.00

 1,540.00  


7、本年收支结余:     -14,106.76


四、审计说明事项

校友会涉税事项以税务部门征缴为准。


五、审计评价

1、校友会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较为规范。

2、建议校友会积极拓展收入渠道,增加积累。









上一篇:关于严明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成立湖北工程学院2019届校友年级理事会的通知

Copyright © 2013 湖北工程学院校友会 版权所有

 E_mail: xguxyh@163.com   电话:(0712)234532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   鄂ICP备05003341